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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2013 级研究生制订“个人培养计划”的通知

发布时间:2013-09-18浏览次数:2287

根据9 月12 日校研究生教育管理例会的决定,考虑2013 级研究生入学报到、选导师、
开课编班等的实际需要,现将2013 级研究生制订“个人培养计划”的相关工作通知如下:
1、导师为所指导研究生制订“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”
根据我校《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》(2013 年)的相关规定,研究生导师应根据各专业
培养方案的要求,在正式确定指导关系后,结合学生具体情况,以及导师自身开展学术科
学研究的状况,对所指导的每一位研究生制定出个人培养计划,主要包括:
(1)研究生课程。依据各专业培养方案,导师应指导研究生,结合拟进行的科学研
究和学位论文工作的需要,完成公共学位课、专业学位课、专业选修课、公共选修课等的
选定,并应在第一、二学期内完成课程学习,达到我校授予学位的最低学分要求(要求课
程学分总数不得超过最低学分要求4~6 学分)。
(2)必修环节。导师应安排自己的研究生,认真参加和完成教学(生产)实践;从
入学后的第一学期开始,导师应有针对性地指导研究生开展中外文专业文献的阅读总结工
作;并督促研究生参加各类学术讲座,参加研究生体育健身活动,达到我校硕士研究生培
养的基本要求。
另请全体导师,务必登录我校“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”,及时掌握所指导的研究生的
基本学习工作状况。
2、2013 级研究生完成“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”及系统选课工作
(1)全体2013 级研究生,在导师指导下完成个人培养计划,登录“研究生信息管理
系统”,完成提交培养计划;
(2)录入成功后,打印“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”,一式四份,先由导师确认签字,然
后交班长(或学习委员)汇总,统一交各二级院部研究生工作秘书;
(3)系统中将根据提交的全体2013 级的“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”,由研究生处负责,
根据“2013~2014 学年第一学期研究生课程编班的说明”,生成选课编班名册。特别提醒:
每位研究生务必注意点名考勤状况,按学校相关规定,旷课超过三分之一学时,将取消考
试资格;
(4)研究生就学期间,应对照所在专业的研究生培养方案、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等,
除了课程学习之外,还应按时间节点和基本要求,逐步完成课程学习阶段、学位论文阶段
的其他各项任务,并在系统中录入相关工作,通过审核。
—2/2—2013 级研究生制订“个人培养计划”—
3、二级院部对“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”的审核
(1)各硕士点所在二级院部,应在9 月18 日前,张榜公布2013 级研究生、导师互
选结果,确定指导关系;
(2)汇总所有“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”,并进行相关审核、审批,报研究生处备案。
一式四份中,研究生、导师、二级院部、研究生处各一份。
(3)全校涉及研究生教育的各个二级院部,应对研究生日常教学工作进行检查督促
工作。包括日常研究生课程教学检查、必修环节审核等工作,以充分保证和提高我校研究
生教育质量水平。
4、制订“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”时间节点安排
序号 时间节点 主要事项
1 9 月18 日前 二级院部公布2013 级研究生、导师互选结果,确定指导关系
2 9 月18~24 日
① 导师指导研究生,完成“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”;
② 研究生完成系统登录,提交培养计划,打印、导师签字并上交;
③ 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开放时间9 月18 日8:00~24 日12:00;
④ 各班委(班长、学习委员),收齐一式四份,交二级院部研究生工作秘书。
3 9 月25~26 日 二级院部审核、审批“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”,报研究生处备案。
4 9 月27 日 研究生处汇总,调整教学编班,系统中生成本学期教学花名册。
5 10 月份 研究生处将启动制订2013~2014 学年第二学期教学计划。
请各二级院部管理人员、研究生导师、研究生同学共同协作,顺利完成2013 级研究
生制订个人培养计划的工作。
研究生处培养办
2013 年9 月17 日